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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
1、公司已了解此次项目的业务需求,并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商务谈判通知书中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条款要求,****公司除外)。
2、以上报价为含税价,已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3、以上价格含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变化,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公司将在工行开立账户,且本项目项下****公司在工行的账户进行结算。
5、价格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捷德除外,价格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其他承诺:
(1)子项七:当总行公布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时,在价格有效期内,涉及上述型号的设备MA价格以总行公布的集中采购结果为准;其他情况,以上述价格为准。
(2)子项八:双方拟签署的服务框架协议中须添加条款“我司在第1年服务合同结束前3个月,视实际服务**情况,与贵行协商决定是否签署第2年的服务合同,我司不承诺必须签署第2年的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