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拍卖服务定点供应项目。
二、项目编号: ****法律风险-拍卖委托服务。
三、采购标的
主要服务内容:对我行享有的债权以及各类不良资产(包含但不限于不良贷款、受托资产业务、以物抵债业务、账销案存业务等)涉及的抵(质)押物进行拍卖(由我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债权以及各类不良资产涉及的抵(质)押物,交由**拍卖服务商进行拍卖)。
服务范围:**分行全辖各机构。
服务周期:2年。
本项目报价内容及要求:
拍卖人(服务商)可以向委托人(我行)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 %的佣金。
备注:1、拍卖前委托人(我行)与拍卖人(服务商)可以协议约定由拍卖人(服务商)向买受人收取上述佣金;2、服务商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及交通、通信工具等均由服务商自理。
具体项目采购内容、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省分行****管理部)提交的《****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拍卖服务定点供应项目需求的函》。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推荐供应商:****、******公司、****公司、**佳****公司、******公司、****公司。
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佳****公司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谈判报价)
七、入围供应商:****、******公司。
八、入围价格
拍卖人(服务商)向委托人(工行)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 0.01 %的佣金。
同时,拍卖人(服务商)收取委托人(工行)和买受人佣金合计不超过拍卖成交价 的 5 %。
备注:
1.拍卖前委托人(我行)与拍卖人(服务商)可以协议约定由拍卖人(服务商)向买受人收取上述佣金。
2.服务商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及交通、通信工具等均由服务商自理。
九、入围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和价格有效期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和价格有效期为三年,即采购结果公布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我行对该项目有新的调整,按调整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