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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市**区**大街252号顺吉大厦7层A5区 | 1,8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 | ****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 | 1.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工程造价评审咨询服务工作,出具审核报告,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 2.造价评审咨询服务过程中,对编制质量低下、资料缺失(虚假、不匹配)、超规模标准、指标异常、重大分歧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出具的评审报告未达到要求或有重大缺陷的,应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完善或重新进行评审。 4.在接到采购人委托通知当日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办公所在地。 5.人员基本配置 投标人须为所投包件的评审业务配置服务团队。 投标人须承诺在出具评审报告书后,配合采购人进行咨询服务、各级巡查、抽查、复审等后续服务工作。若在各级巡查、抽查、复审等工作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 / | / | 1,800,000.00 |
黄艳苹(采购人代表)、谢**、高煜旭、唐庆玲、常飞、杨伟、余林(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400万元为计算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算出代理服务费为390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因采购系统结果报价为固化形式,只能填写数字金额(单位为元),而该项目采用下浮费率报价,为《**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第8条“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或《****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收费基数标准下浮费率,故在采购系统结果报价中以400万元(最高限价)作为下浮基数,实际实施中各项目结算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目中标人(****)实际投标报价:按《**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标准第8条“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或《****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收费基数标准下浮55%。
名称:****
地址:**省**市**县高滩镇**路1号
联系方式:151****9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航空路6****广场D1座1单元401
联系方式:182****52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8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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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