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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台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24页12.4.4(2)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价款; 3)竣工(略),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略),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签订(略),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略)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略)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略).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略),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温州市委(略)(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