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众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台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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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台湾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办公室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24页12.4.4(2)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价款;
3)竣工(略),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另行提交结算款的1.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没有响应,甲方(略),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签订(略),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略)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略)
3)竣工结算完成后,发包人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略).5%(允许使用银行转账或保函)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不计利息)。 二年保修期满后,扣除由发包人垫付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款后,一次性退还(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核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保修期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略),甲方将自行委托维修,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金中扣除。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温州市委(略)(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地 址:(略)

传 真:/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略)

合同内容修改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09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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