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俊泉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电子信箱:(略)通讯地址:(略)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山东俊泉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永兴路6号
诸环审报告表〔(略)东俊泉年回收拆解20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