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略)(试行)》的(略),现我局对磊鑫建材年加工10万吨建筑新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0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通讯地址:(略)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略)
备注
1
磊鑫建材年加工10万吨建筑新材料项目
潍坊市诸城市诸城市林家村镇瓦店村东341国道南侧
诸环审报告表〔2023〕129号磊鑫建材年加工10万吨建筑新材料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