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源开发上海报废车辆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一、(略)
场次名称:
融通资源开发上海报废车辆
场次编号:
RT-CZCC-(略)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15 15:(略)
限时竞价时长:
5分钟
竞价时间:
2024-04-17 15:(略) 至 2024-04-17 17:(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4-16 15:(略)
踏勘时间:
2024-04-11 09:(略) 至 2024-04-12 17:(略)
二、变更公告内容

1、原公告第二条第10款 “标的需在2024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拆解工作”因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更改为“标的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解工作”

2、补充原公告第三条第8款第1小节中《上海地区车辆拆解技术规范》要求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地区车辆拆解技术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略),本规范旨在对已中标部队退役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进行中标车(略)。

二、基本原则

包括了拆解场地、拆解技术、污染防治、安全规范等要求,需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同时拆解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拆解工作。

三、作业要求

(一)拆解预处理及解体拆解

需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等要求。

(二)主要总成解体拆解

发动机和车架需销毁原标识号,对于拆解后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资质)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循环利用,拆解企业应记录数量、型号、流转信息等溯源内容。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或没有流转至再制造企业的,应按以下规定(略),作为废旧金属(略)。

1、发动机

发动机机体可选择如下任何一种处理方式进行:

1) 挤压机体、曲轴及齿轮为块状金属;

2) 在机体钻通(略)(直径大于50mm);

3) 在机体切通孔至每个缸筒缸壁(直径(略));

4) 毁形,毁坏程度大于原机体外形尺寸的70%。

2、变速箱

变速箱可选择如下任意一种处理方式进行:

1) 挤压箱体和齿轮轴为块状金属;

2) 在输入/输出轴(略)(直径大于50mm);

3) 在输入/输出轴轴承与密封结合处切通孔(直径大于50mm);

4) 毁形,毁坏程(略)。

3、转向器

转向器可选择如下任意一种处理方式进行:

1)挤压壳体和蜗轮蜗杆为块状金属;

2) 毁形,毁坏程度不低于原尺寸的70%。

4、前后桥

前后桥应彻底切断。

5、车架

有车架的车辆应在车架的右前、左后的纵梁1/3处切割下不小于200mm缺口;

无车架的客车,要将驾驶室及车身两侧玻璃立柱切断100mm 或者使用专用设(略),不可修复。

(三)驾驶室毁型要求

大型客、货车辆,应在监管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对驾驶室壳体挤压或毁形,毁坏程度不低于原尺寸的50%,同时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四)回用件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略),需按国家相关标准出售,应当标明“(略),如回用件为外观件,需对部队的原有涂装、钣金颜色、编号等进行重新喷涂覆盖后方可销售。

(五)危险废弃物

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的分类、贮存、转移及处置等规定,规范管理。

四、(略)

对于未按照(略),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处履约保证金、终止未拆解车辆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问责,同时该企业将会被列入融通集团供应商名录永久黑名单,如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会向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09
信息变更
融通资源开发上海报废车辆补充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