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火炬专精特新加速器(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将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8条修改为:“根据《****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增加以下条款:“若类似工程业绩存在①或②下列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20%,否则业绩不计。①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②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节点或“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若上述“项目信息详情”节点或“基本工程信息”节点中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与“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节点查询到的数据等级不一致的,以“数据等级变更记录”中的“基本信息”节点的数据等级为准。)标书代写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04月24日10时45分00秒(**时间)”,现修改为:“ 2024年04月25日10时45分00秒(**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4月09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4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