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至宁乡市域(郊)铁路工程(长丰站至发展路站)控制价编制项目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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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郊)铁路工程(**站至发展路站)控制价(略)

**至**市域(郊)铁路工程(**站至发展路站)控制价编制项目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已按竞争性采购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4月8日17:00)截止。供应商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略)。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竞争性采购公告组成部分,对供应商(略):

一、对供应(略):

问题1:招标文件第22页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表彰奖励”:“被**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的计6分。” 根据我公司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服务精神文明示范企业”奖项颁布单位**省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沟通,造价站表示只有**省内注册企业才可参加该奖项的评选,根据以下国家颁布的法律及各级管理单位颁布的工作方案,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此条评分项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2、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再次联合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意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重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3、2019年8月20日八部委《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整治内容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请求: 我公司认为评标办法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希望采购单位能重视采购文件条款设置,摒弃区域歧视的观念,公平公正对待每位潜在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将该条款修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项记6分,获得市(洲)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洲)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项计3分”。

答:(略)

问题2:用户需求书控制价编制估算费用49.5万元,采购文件项目控制价49万元,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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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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