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阿鲁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预涂铝板项目(一期)

审批
江西-抚州-南丰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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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年产20000吨预涂铝板项目(一期)
****
**
报告表
版本:2021
C3252-铝压延加工
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南****省******智能制造主题****电厂房)
****环境局
丰环函字〔2023〕5号
2023-07-13
****1023MABTB71RXJ001Q
5000
24
****
****1023MABTB71RXJ
****
****1023MABTB71RXJ
******公司
****0121MA381FE13B
2023-08-02
2023-08-15
2023-08-30
2024-03-07
2024-04-07
网站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07uhIbt
2024-04-09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工业园****处理厂接管****工业园****处理厂 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盱江 项目酸洗、水洗、硅烷化产生的废水由清洗剂、硅烷剂厂家回收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外排废水,设备等擦拭不清洗,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工业园****处理厂接管****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根据环评中生活污水污染源强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中 CODc 产生浓度为400mg/L、BOD;产生浓度为 300mg、ss产生浓度为220mg儿氨氮产生浓度为45mg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COD为144mg1、BOD为236.4mgL、ss为 Il0mgL、氨氮为21.15mgL。中节能环保投资****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如下:CODc为500mg/L、BOD为300mg儿、ss 为400mg儿、氨氨为 50mg儿。因本项目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前就可达到中节能环保投资****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且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才排入中节能环保投资****公司****处理厂,故本次验收未监测生活污水。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切割烟尘、喷漆晾干废气、危废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合并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喷漆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危废间密闭并进行微负压收集废气后通过管道连接至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 1根 15 米排气简 (DA002) 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1根15 米排气简 (DA003)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实际生产中使用的金属板材为金属铝箔,不需要使用切割机切割,故不存在切割烟气:实际生产中将喷涂改为滚涂,故项目实际生产中废气主要为涂气、烘干废气、危废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共设置2条滚涂及烘干生产线,项目滚涂设备区域采取密闭负压的方式对辊涂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烘干设备为密闭式设备,仅进出料稍微敞开,因此烘干段采取直接对接的方式进行收集。危废问废气通过加强车问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合并至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口进行排放。 竣工环保验收期间,项日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气监测结果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 1101.5-2019)表|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废气监测结果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污染源红棕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015-2009 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项目 VOCs 监测结果满足无组织厂区内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音、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等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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