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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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伊犁州伊**2024年第二批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 | 伊**麻扎乡协合买里村东建筑用砂石料矿采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伊县自然资矿发[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国土**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4年2月6日至3月11日公告期满后,于2024年3月25日成功挂牌出让1个砂石料矿采矿权。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伊**麻扎乡协合买里村协合买里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021MAD2HAL57G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地点:**市边合区**路52号****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麻扎乡协合买里村东建筑用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伊**麻扎乡协合买里村 面积:0.23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935.434 | ****8499.019 | | 2 | ****027.923 | ****8776.168 | | 3 | ****897.590 | ****8926.439 | | 4 | ****877.298 | ****9089.028 | | 5 | ****673.095 | ****9153.095 | | 6 | ****432.369 | ****8506.526 | | 7 | ****592.960 | ****8460.634 | | 8 | ****638.734 | ****8598.776 | | 1034 | 1006 | |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935.434 | ****8499.019 | | | | 2 | ****027.923 | ****8776.168 | | | | 3 | ****897.590 | ****8926.439 | | | | 4 | ****877.298 | ****9089.028 | | | | 5 | ****673.095 | ****9153.095 | | | | 6 | ****432.369 | ****8506.526 | | | | 7 | ****592.960 | ****8460.634 | | | | 8 | ****638.734 | ****8598.776 | | | | 1034 | 1006 | | | **储量:244.2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034米至 1006米 **开发利用情况:还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正在编制 拟出让年限:3.01年 起始价:368.5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448.57万元 缴纳时间:2024年04月15日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6日至2024年04月09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七、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 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30日内提交采矿权新立申请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竞得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应许可和手续前.不得进行开采。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总局****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 [2017]4号)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必须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推动**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五)该拟设采矿权,仅用于保障《G577线**至伊**公路工程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待《G577线**至伊**公路工程项目》结束后,竞得人需按照批准的《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法定义务,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无条件退出。 (六)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七)《普查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成交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八)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九)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十)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规 [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交易网发布。 本公告在 ****门户网站、伊犁哈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