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2023-JLDJBF-W(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 要求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微单照相机 | 件 | 9 | 详见 谈判文件 | 以合同为准 | ||
2 | 微单照相机 | 件 | 3 | ||||
3 | 微单照相机(镜头) | 件 | 9 | ||||
4 | 微单照相机(镜头) | 件 | 3 | ||||
5 | 微单照相机(闪光灯) | 件 | 1 | ||||
6 | 便携摄像机 | 件 | 10 | ||||
7 | 无人机 | 件 | 11 | ||||
8 | 非线性编辑机 | 件 | 11 | ||||
9 | 全彩夜视仪 | 件 | 11 | ||||
10 | 录像望远镜 | 件 | 11 | ||||
11 | 眼镜(略) | 件 | 7 | ||||
12 | 穿戴式取证器材 | 件 | 7 | ||||
13 | 滚塑箱 | 件 | 10 | ||||
说明 |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略)。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略)
2.项目预算:(略)
3.最高限价:(略)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5.一切(略)。
四、报价供应商(略)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略)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略))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略)。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4 月 11 日至 4月 17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略):
1.营业执照(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略)(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略)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略)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略)。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8时30分。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8时30分。
(二)谈判地点:(略)
八、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勘察。
九、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mil.cn**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略)
联 系 人:(略)
移动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移动电话: (略)
2024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