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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2〕1115号) 精神,我局已将文件转发各镇(街),要求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场、农民专业**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在申报期限内收到**市电******社(县级示范社,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申报补贴资金30万元),该企业已提交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并在系统上填报申请材料,已通过省厅同意入库。经实地核查,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上申报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立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4日共5天,公示期间内,如果有疑问及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提出,提出异议单位或个人,必须实名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证明材料。
投诉受理单位:****
地 址:**市**区水东街道人民路91号
联系人:冯景俊
联系电话:066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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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