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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区)新装供水管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服务 | ||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放线 | ||
| 因规划报建工作需要,依据《**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二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城市测量单位,按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到施工现场放线;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或者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测量单位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线。在确认建筑间距和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凭使用土地有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报告、设计图纸电子文件)、放线册等材料向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原有建筑工程外轮廓改变的加建或者改建工程,不需要申请现场放线和验线”规定,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城市测量单位,按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到施工现场放线。 | ||
| 是 | ||
| 2109-440106-04-01-473753,2306-440106-04-01-357823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最终服务收费按照按照2009****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2****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按实结算 | ||
| 否 | ||
| 否 | ||
| 2024-04-1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