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村镇中分村红色学堂民宿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孙村镇中分村红色学堂民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

联系电话

177****89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联系电话

159****0645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最终报价

****000元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最终报价

****000元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最终报价

****000元

工期

5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09:00-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0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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