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项目(第三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略) | 承包底价 | (略) | |||||
公告(略) | (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 |||||
公告周期 | 7个自然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阳光产权官方网站 | |||||
标的所在地 | **州**县 | 标的类别 | 经营权 | |||||
一、发包人简况 | ||||||||
发包人 基本情况 | 发包人名称 | **县阳光汽(略)(代理人:**县阳光汽车驾校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县城关镇城东村滑石板 | |||||||
法定代表人 | (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略)) | (略) | |||||||
二、标的简况 | ||||||||
公告信息 | 名称 | **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项目(第三次挂牌)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县城关镇城东村滑石板 | |||||||
标的基本概况 | **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略)**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行业:(略) (略)元 法定代表人:(略) 组织形式:(略) 注册地址:**省**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县城关镇城东村滑石板 主要经营范围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二级培训、房屋租赁;未设立分支机构 | |||||||
项目现状 | 1.现有办公用房(自建)两幢,面积约5000㎡,内含办公桌椅、电脑、沙发等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设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及考试设备;有考试车辆、训练用车共124辆; 2.现有在职职工6(略) 3.现有未毕业学员约4000余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权利人是否行(略)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承包人参考,具体应以各意向承包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2.承包人承担承包期间的所有成本性支出(包括税收),若使用阳光驾校现有车辆、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财产的,承包期满,承包人需返(略)。 3.本项目承包期限为20年,前5年的承包费用不低于(略)。自第6年起,需每年对当年度利润进行审计,若审计金额超过成交价的,则承包人需就超过部分另行计付20%-40%的承包费(第6-10年为20%、第11-15年为30%、第16-20年为40%)。 本项目报价以首年承包单价为竞价基准,即意向承包人首年承包服务费报价应当≥(略),如承包人首年承包费用报价为250万元/年(不含税),则前5年承包费用均为250万元/年(不含税),自第6年开始则根据审计情况按前述要求在250万元(不含税)基础上调整费用比例。 4.承包人需(略),并需在首个承包年度开始前按照当年度承包费的标准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承包人按约履行完承包协议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本项目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须交纳至发包人下列指定账户: (1)户名:**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账号:(略); (3)开户行:(略) 5.承包期间产生的(略)。 | |||||||
三、交易条件与承包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以年为单位支付承包费用,承包人需在每个承包年度开始前先行支付承包费用。 | ||||||
与承包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内,意向承包人可以对项目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项(略)。发包人会对意向承包人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承包人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略),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包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包人被确认为承包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承包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 |||||||
2.承包人按要求支付承包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相关手续的办理。 | ||||||||
3.为保护(略),意向承包人一旦提交报名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发包人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承包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略)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即在承包底价基(略):a、意向承包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略)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各意向承包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包人:a、意向承包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的;b、在(略) 承包经营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略)(3)违反交易保(略)。 | ||||||||
4.在意向承包人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确定承包人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产权交易所(略)。 | ||||||||
5.承包人按照《(略)关于服务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黔产权通【2022】36号)资产处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向(略)支付交易服务费。计费方式以成交价为基准,计算总价后向承包人一次性收取。 | ||||||||
6.交易结束后,承包人(略),《**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略)),剩余部(略)。**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发包人指定账户。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承(略),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承包资产是否涉(略)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包 | 是 | |||||||
承包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承包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略),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 |||||||
2.意向承包人需书面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略) | ||||||||
3.(略)或从业经验。 | ||||||||
4.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承包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牵头人需符合第1至2项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名成员符合第3项条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列明牵头人及各方权利和义务。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 | ||||||||
意向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申请表; (2)意向承包人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意向承包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具有较高社会(略),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法人或(略)(自然人除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须签名、盖章);(4)意向承包人或其第一大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略)经验的书面证明材料。意向承包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以牵头人名义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 | ||||||||
意向承包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略),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报名,其报名无效。 意向承包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承包人报名参与本次承包人招募的,视为已经(略)。意向承包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略)责任。 | ||||||||
报名材料递交 | 意向承包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将本次招募所需报名材料递交至(略)(**省**市观山湖区**路58号联合广场A座409办公,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51-86790766)在此之后任何意向承包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将不再接收。 | |||||||
意向承包人资格审查 | 本项目资格审查工作由发包人委托**阳光产权交易所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进行。即本招募公告信息披露时间截止之日起2日内,由**阳光产权交易所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略),审查通过的(略)。**阳光产权交易所于资格审查完成之日起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承包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
交纳金额(币种) |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小写:(略)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略)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略) 保证金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农商行联行号:(略) | |||||||
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1.意向承包人按标的招募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意向(略),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包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意向承包人经(略),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所交(略)(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直接转为项目交易价款。**阳光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转款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到发包人指定账户。 3.意向承包人未能成为最终承包人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牌期满后若未(略) |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包人。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挂牌期满后(略) | (√)自主报价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人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 |||||||
( )B.选择拍卖方式(略)。 | ||||||||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承包人。 | ||||||||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承包人。 | ||||||||
五、发包人承诺 | ||||||||
本发包人现对(略)进行委托,拟将交易标的对外公开招募承包人,按(略)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发包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发包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发包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发包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略) | ||||||||
4.我方在发包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意向承包人享有权利及应负义务 | ||||||||
意向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募标的的详细资料(可向(略)申请查阅了解最近一期《**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预和解案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预和解察专项审计报告》); (2)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略)。 同时意向承(略):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略)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交易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七、附注一:(略)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承包人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意向承包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承包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承包人(略)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意向承(略),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略),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承包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略)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包人通过获取发包人的商业秘密,侵害发包人合法权益的; (9)意向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承包人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略),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向法院(略),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略),待权利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并通过司(略),我所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略)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承包人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八、发包人披露的其他附件 | ||||||||
附件1.**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