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280/202404-00009 | 组配分类:审批结果信息 | |
| ****运输厅 | 主题分类: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港航、海事、船舶、船员 | |
| ****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涝区排涝****电力排灌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 ||
|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文 号:皖交港航函〔2024〕101号 | |
| 厅港航处 | 发布日期:2024-04-03 09:50:03 | |
| 2024-04-02 | 生效日期:2024-04-02 | |
| 暂无 | ||
**市美好乡村****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涝区排涝****电力排灌站(项目代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市潘村镇、大柳巷船闸下游约21.2公里处,淮河航道右岸,****排灌站拆除扩建工程。工程处河段顺直微弯、河势总体稳定,与上下游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规范要求,与**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淮河航道(临淮岗~**头)规划等级为Ⅱ级。****工程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6.5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水位10.97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2000 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67.6米×13.8米×3.3米)、1顶2×2000 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 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11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0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排涝能力25立方米/秒,提水灌溉流量3.9立方米/秒。大堤迎水侧出水渠护坡顶高程14.8米,低于上、下游现状泥面高程。出水****中心线约500米。根据《航评报告》,工程运行产生的最大横向流速约0.123米/秒,小于0.3米/秒。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水流条件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涝区排涝****电力排灌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运输局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提升****电力排灌站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交综不罚〔2024〕****003号)《**省地方****服务中心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涝区排涝****电力排灌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河航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河航道局按照《中华人民**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本工程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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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