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14:56 |
| 名 称: | 2024年度**滇池度假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文号: | 关键字: | ||
| 2024年度**滇池度假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1 | ****分局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 | 1.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 2. 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3.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案变动情况 | 辖区已录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系统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 | 1户 | 2024年2月—8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 | 县抽县查 | |
| 2 | ****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辖区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 | 1户 | 2024年2月-8月 | 现场检查 | 《******部令第86号》 | 县抽县查 | |
| 3 | ****管理局(安监) | 危化品生产(经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辖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 20%/5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 县抽县查 | |
| 4 | ****管理局(安监) | 工贸企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辖区工贸企业 | 20%/5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 | 县抽县查 | |
| 5 | ****大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 | 各县区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抽县查 | |
| 6 | ****大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除年度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外的其他单位) | 各县区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 县抽县查 | |
| 7 | ****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仅预包装食品 | 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10% | 2024年4-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抽县查 | |
| 8 | ****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2024年4-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抽县查 | |
| 9 | ****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2024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抽县查 | |
| 10 | ****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 | ≥5% | 2024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抽县查 | |
| 11 | ****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1% | 2024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 | 县抽县查 | |
| 12 | ****分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按照省局确定任务量抽取 | 2024年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县抽县查 | |
| 13 | ****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水利厅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5% | 2024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县抽县查 | |
| 14 | ****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成果中,绿色抽取5%,黄色抽取20%,红色抽取100% | 2024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 | 县抽县查 | |
| 15 | ****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5% | 2024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县抽县查 | |
| 16 | ****水务局 | 涉河项目检查(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水利厅2022-2024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5% | 2024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县抽县查 | |
| 17 | ****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5% | 2024年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县抽县查 | |
| 18 | ****水务局 | 节约用水检查 | 分散式再生水设施检查 | 申请再生水利用资金补助的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 5% | 2024年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县抽县查 | |
| 19 | ****建设局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检查 |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不低于10%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政府自然**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真实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县抽县查 | |
| 20 | ****建设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根据自然**部工作通知要求确定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县抽县查 | |
| 21 | ****建设局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城乡规划编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包括五个抽查事项:检查单位资质证书;检查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检查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检查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执业活动。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单位 | 8% | 2024年11月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四章二十二条。 | 县抽县查 | |
| 22 | ****建设局 |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5%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2019修正)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三条、第六条 | 县抽县查 | |
| 23 | ****建设局 | 临时用地征用、使用情况抽查工作 | 自然**部门批复文件(含工程名称、位置、用地规模和耕地面积等情况)与实际项目使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占情况;临时用地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地类属实;权属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查定界技术报告等资料齐全;临时****省政府批准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复垦费用是否按规定缴纳;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林地的,林业等手续是否齐全。 | 临时用地申请人或企业、单位 | 5%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厅****人大常委会修改**省土地管理条例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5﹞37号)第二条 | 县抽县查 | |
| 24 | ****建设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检查 | 建设项目方案现场公布情况;项目现场实施情况 | 经行政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企业、单位 | 5%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五十三条;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 | 县抽县查 | |
| 25 | ****建设局 | 规划核实检查 | 建设项目方案现场公布情况;项目现场实施情况;建设项目测绘报告与项目现场对比情况;是否存****建设处置情况 | 工程竣工后申请规划核实检查的企业、单位 | 5% | 2024年11月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 县抽县查 | |
| 26 | ****建设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5% | 2024年10月底 | 现场检查 | 《**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 县抽县查 | |
| 27 | ****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 0.50% | 2024年1月-11月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县抽县查 | |
| 28 | ****中心 | 新型墙材使用单位 | 新型墙体材料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材使用单位 | 5% | 2024年10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 县抽县查 | |
| 29 | ****中心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检查 | ****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所****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 | 5% | 2024年10月底 | 现场检查 | 《**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 月修订版)第三十条 | 县抽县查 | |
| 30 | ****发展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23年区级节能审查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县抽县查 | |
| 32 | ****分局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2户 | 2024年3月-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县抽县查 | |
| 33 | ****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库的重点、特殊、一般监管对象 | 重点监管对象40%、一般监管对象10% | 2024年3月-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抽县查 | |
| 34 | ****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纳入监管的项目、**项目 | 3户 | 2024年3月-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抽县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