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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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DY-202****10038-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886000
合计金额小写: 88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主题

服务内容

具体工作

一年

**费用

两年**

总计金额

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平台数据维护服务

数据更新维护工作

为确保甲方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系统平台平稳正常运行,乙方将派专人维护平台数据内容,涉及乙方自身数据更新以及协助甲方内采数据更新。

63000

126000

智库咨询服务

营商环境季度信息简报

基于“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系统平台”同时结合**范围内的不同地区营商环境研究,乙方每个季度为甲方出具一份营商环境信息简报。全年共4份。

80000

160000

开展营商环境调研

根据甲方每年营商环境实际工作、重点关切的内容以及企业普遍反映的内容,乙方协助甲方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走访等方式开展针对性的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出具调研分析报告。每年开展共2次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共2篇。

另外每年在**省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乙方安排人员协助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200000

400000

培训和宣传服务

培训

乙方组织相关专家,为甲方提供营商环境领域的培训,每年两次,每次组织至少一位专家。

100000

200000

宣传推广

乙方借助**主流媒体平台,每周发布1篇甲方相关宣传,扩大甲方对外影响力。宣传推广素材主要由甲方提供。

总计

443000

88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6-03-31

3.2 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系统平台数据维护

甲方提供营商环境监测系统相关数据涉及的经开区各部门对接人,每月10号前提供各部门数据一次,由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对接收集相关数据,维护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涉及到的甲方内采数据更新及乙方自身数据更新。

3.3.2出具营商环境季度信息简报

乙方作为智力支持单位,基于“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系统平台”,结合其他地区优秀的营商环境案例,以及经开区内部营商环境优秀做法或典型案例,剖析经开区营商环境现状,对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等,每个季度出具一份营商环境季度动态信息(简报),提交时间为每季度后一个月之内。

3.3.4开展营商环境调研

根据甲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情况,****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针对园区在营商环境各项指标、部门服务中存在的短板或迫切需要提升的重点领域,协助甲方开展针对性地调研工作,主要通过线上调研问卷+线下走访等形式进行摸排,深入了解企业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求,突出重点。调研结果以营商环境调研分析报告呈现。每年由甲方发起乙方协助开展两次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共2篇,调研后次月由乙方提交调研报告。

另外在**省内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乙方安排人员协助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3.3.5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由乙方组织相关专家,为甲方提供营商环境领域的培训,每年两次,每次组织至少一位专家。同时在甲方的指导下,每周选定一篇符合乙方媒体特色的宣传稿件,乙方修改整理后,在**主流媒体平台进行发布。提交成果以每月4篇进行核算。


4.结算方式
9a6ed54a423642a99f010d****070bf6 886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按合同履约完成第一年约定所有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120********03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是本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的重要措施,乙方在项目启动后将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

5.2.1组织机构

人员支持:在智库咨询服务方面(营商环境季度报告和开展营商环境调研),每个项目投入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支持人员不少1人,并提供人员名单及其详细信息(详见附件)。在项目服务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平台运行期乙方安排专人对接,以保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系统平台的内采数据和自身数据及时更新。

5.2.2核心人员要求

为了保障更有效地服务,乙方需安排资深的研究人员任组长,按内容分工安排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组长具有营商环境相关研究经历,且担任过多个营商环境项目主要负责人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研究人员具有营商环境相关研究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

5.2.3 调整原则

本项目的组长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在服务期内,成交乙方承诺的项目组长和主要研究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成交乙方如中途更换项目组长和主要研究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方采购,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责

6.1.1甲方与甲方的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提供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职责所合理需要的任何信息和文件(涉密资料除外)。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素材、图片和相关文字记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所引起诉讼 、索赔等,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6.2 乙方权责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修正、完善所提交的项目成果。如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正补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修正补充,再次修正补充不合格达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2.2 乙方应对项目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3 乙方应保证项目成果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涉及侵权,则由乙方负责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所有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或未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期限内提交项目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交项目成果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7.6如甲方在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日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7.7 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相当于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不应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无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保密要求:

(1)研究成果及所有调研数据(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项目开始前拥有的知识产权除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纸质资料等)。

(2)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1.2 本合同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陆仟元(小写:886000元)为含税包干价,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其他任何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

11.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11.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长、主要研究人员)负责项目内容的实施,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11.5 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11.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

附件: 项目组成员信息

**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咨询服务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项目分工

曾发表的成果

耿雁冰

21世纪经济

研究院

副院长

项目负责人

《**营商环境报告2021》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1》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报2022》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营商环境周报》

周潇枭

21世纪经济

研究院

研究总监

研究员

《**营商环境报告2021》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1》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报2022》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营商环境周报》

李鹏

21****研究院

研究员

研究员/支持人员

《**营商环境报告2021》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报2022》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营商环境周报》

申美怡

21****研究院

研究员

研究员/支持人员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报2022》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

《营商环境周报》

曾秋婷

21世纪经济

研究院

开发工程师

数据维护/技术支持人员

数据要素合规管理平台、营商环境数据可视化系统、宏观经济高频监测分析系统等技术开发

周晓亮

21世纪经济

研究院

商务运营

支持人员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省**市**区**大道中289号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庆红 法定代表人: 李新付
委托代理人: 张湘鸿 委托代理人: 周晓亮
电话: 0731-****1105 电话: 020-****3049
传真: 0731-****1105 传真: 02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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