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群丰社区18组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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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略)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群丰社区18组

绵阳市(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绵阳市(略)建设用地《涪城区(经开区片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

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持不动(略)(经开区片区)塘汛街道办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略),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三、本公告由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办组织张贴在拟征收土地的镇(乡、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略)gov.cn/xwdt/gggs/index.html)。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绵阳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提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二分之(略),我区将组织召(略)。

五、本公告公示期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绵阳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涪城区(经开区片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略)

(联系人:(略)


附件

涪城区(经开区片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

18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略)〔2023〕21号)等文件规定和《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经开征地公告〔2024〕1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略)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经开区片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8组。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3(略)。其中耕地3.3271公顷、园地0.36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0公顷、建设用地0.207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四)(略)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略)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略)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类):53900元/亩;征收农用地(略)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计算:

(1)土地补偿费:(略)

(2)安置补助费:(略)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5%计算;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略)执行。

五、补偿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略),涉及拟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安置的,按相关规定列支。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六、人员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88名,拟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省政府川办发〔(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川人社发〔(略)文件规定执行。

七、住房拆迁安置方式

此次拟征收土地共住房拆迁安置14户33人,按照有关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中心城区范(略)(街道)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八、其他事项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涪府经开征地公告〔2024〕1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略)。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拆迁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以省政府(略)

附件:(略)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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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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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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