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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略)
90天 |
1.1元 人民币 |
45,710,508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原招标公告十、其他说明内容:“3.投诉举报电话:(略) 邮箱:(略) 传真(略) 地址:澳门路121号。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略)。5.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现澄清为:“3.投诉举报电话:(略)。4.网上技术支持电话:(略)。5.近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近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项目现场。7.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投诉咨询电话:(略)、(略) 投诉咨询邮箱:(略) 投诉受理邮寄地址:**市崂山区**路163号4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