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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次)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
致各投标人:
****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次)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当中的财务要求由原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更正为“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