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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略) | ||||||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略) |
**项目部实物资产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挂牌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挂牌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即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并遵守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地点:**省**市**回族自治县张棉驿乡马场梁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略) (需提前电话预约)。踏勘时须提供: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空调(17台)、厨房设备设施(18个)、网络设备(3个)。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三峡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 |||||||||||
**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25号院1号楼5层512室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侯建刚 | 成立日期(略) | ||||||||||
52,500万元(人民币) | |||||||||||
有限(略)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略)MA01DPR76R | 经营规模中型 |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承包境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服务;园林绿化设计;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略)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略) |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略)K | ||||||||||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略) | ||||||||||
其他 | 批准(略)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收文处理单(SXFZ-(略))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04-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4-17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7.受让方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8.受让方须自支付剩余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无 | |||||||||||
否 | |||||||||||
是 | |||||||||||
1.5 | |||||||||||
否 | |||||||||||
信息(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