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青海省血液中心辐射安全许可证地址变更的批复

审批
青海-西宁-城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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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青生发〔2024〕29号
厅办公室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地址变更的批复

青生发〔2024〕29号

****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辐射安全许可证地址变更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请示》(青血〔2024〕1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同意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0048578

地址:**市**区**街3号

法人代表:侯卫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06002〕

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经许可后,禁止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及范围从事放射源的使用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事Ⅱ类放射源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集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编写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连同个人剂量监测结果,于每年1月31日前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cn/)。

如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人,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或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场所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全部终止使用放射源活动的,应当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经核查合格后予以注销;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市、****环境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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