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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关于高常清继承许志红不动产权的
公 告
****中心申请办理继承配偶许志红坐落于**县府前西街北侧府街**(二区)9幢3单元202室及3-1-08储藏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提交了以下申请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被继承人许志红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许志红的父亲许成礼的死亡证明、母亲王丽坤的放弃继承公证书。
四、被继承人许志红的配偶高常清、**高新博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五、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若被继承人许志红有其他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由高常清继承以上不动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中心,0313-****226)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