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青海-海东-平安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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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青生发〔2024〕59号
厅办公室
****生态环境厅****人民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生发〔2024〕59号

****生态环境厅****人民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医院:

你单位《****人民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请示》(东医〔2024〕17号)和****《****人民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东生函〔2024〕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医院新增DSA/CT复合手术室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市**区**街道**路115****医院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3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复合手术室,包括1间DSA机房、1间CT机房及设备配套用房,DSA和CT机房面积79.4平方米。在复合手术室安装1套东软NeuAngio-CT系统,包括DSA和CT两部分,DSA部分为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125千伏,最大管电流800毫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CT部分为1台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最大管电压140千伏,最大管电流667毫安,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你单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选用的设备。

二、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射线装置场所辐射屏蔽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规范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合理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信号及门机连锁等辐射安全装置,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

(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和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严格控制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工作,定期检查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可靠;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三)操作使用DSA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操作;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公众剂量约束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四、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对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及时公开验收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七、********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监督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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