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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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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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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县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补助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预算200万元。 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本级预算。 4.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详见附件)。项目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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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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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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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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