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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 个计10 分,最多计3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计分说明: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项目业绩范围至少同时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内容),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 个计10 分,最多计3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计分说明: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提供项目业绩范围至少同时包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的检测内容),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