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取项目名称:惠阳区公共停车泊位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公开选取单位:(略)
一、资质要求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略)。
2.需取得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阳区公共停车泊位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概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惠阳区公共停车泊位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项目总投资额暂定约10亿元(最终以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经区委常委会议通过为准)。
4.服务金额: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计取。暂定价格为70万元,实际以最终结算审定为准。
5.项目资金情况:由惠阳区公共停车泊位盘活存量资产项目的中标者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费用。
6.选取方式:(略)
三、公开选取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公开遴选范围:(略)
(二)服务内容:
1.协助采购人履行项目前期的报批程序。
2.参与遴选并确定(略)。
3.参与谈判并协助制定谈判方案。
4.参与起草、修改项目相关合同、文件。
5.参加项目有关的会议,联络、协调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法律事务。
6.协助采购方对项目公司履行项目合作合同的监管。
7.对重大事项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8.对采购人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9.为项目提(略)。
四、工期、人员、成果要求
(一)工期要求
中选机构须自(略),自惠阳区(略)订有偿使用协议之日止,并提交全部工作成果。(二)成果及质量要求
1.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工作。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略)。(三)服务承诺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选取单位沟通联络,中选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略)
2.中选人须主动接受公开选取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3.后续服务期限:(略)
五、其他要求
1.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已有的部分资料,其余所需的基础资料由中选企业组织调查采集,必要时选取单位可提供协助。
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人负责。3.确定中选人后,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六、中选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选取中选人
需报(略),务必做好计划安排,准备(略)。中选人有(略),将直接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将中选人列入“黑名单”,并按本需求书重新遴选中选人。
1.中选机构擅自放弃中选结果。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公告及需求书的要求安排专责人员与业主单位接洽。4.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5.中选机构未按业务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七、联络方式
联系人:高琦英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