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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 |||||||
免处罚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处罚 | **** |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 440****06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处罚 | 440****08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440****09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 | 未建立、保存用工管理相关台帐、实习见习管理台帐的行政处罚 | ****1101T000 | 《**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440****10000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 | 对企业未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440****11000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8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单位的处罚 | 440****12000 | 《**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9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 440****15000 | 《**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0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440****13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1 |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440****14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2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440****16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3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440****19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4 |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 ****1100Q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5 | 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处罚 | ****1100R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6 |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银行卡的行政处罚 | ****1100P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7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行政处罚 | ****1100N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8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处罚 | ****1100M000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19 | 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 440****31000 | 《**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0 | 对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处罚 | 440****30000 |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1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440****32000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2 | 对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处罚 | 440****33000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3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处罚 | 440****34000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4 |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440****37000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5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 | 440****3800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6 | 对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440****40000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7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440****39000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8 | 对骗取社会保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440****13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29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1100B000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0 |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440****42000 | 《**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1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处罚 | 440****39000 | 《**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2 | ****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处罚 | ****1100X000 | 《**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3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 440****97000 | 《**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4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处罚 | 440****98000 | 《**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5 | 对违反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440****28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6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440****43000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7 | 对开展人力**服务业务未备案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00C000 | 《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8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440****44000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39 |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440****46000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0 | 对违反《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 ****1100W000 | 《中华人民**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1 | 对违反《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 ****1101B000 | 《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2 | 对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00H000 | 《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3 | 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的处罚 | 440****47000 | 《**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4 | 对违反《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 ****1100Y000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5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440****50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6 | 对职业中介机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二)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三)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四)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五)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440****51000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7 | 对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的处罚 | 440****52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8 | 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的处罚 | 440****82000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49 | 对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罚 | 440****83000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0 | 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处罚 | 440****84000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1 | 对劳务派遣单位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 440****86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2 | 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却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处罚 | 440****85000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3 | 对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处罚 | 440****88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4 |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 440****87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5 |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 440****89000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6 | 对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行政处罚 | ****1100L000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7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440****80000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8 | 对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却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处罚 | 440****91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59 | 对用工单位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处罚 | 440****92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0 | 对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 440****93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1 | 对用工单位未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的处罚:(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440****94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2 | 对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处罚 | 440****95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3 | 对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处罚 | 440****960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4 | 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440****81000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5 |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440****69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教育)的处罚 | 440****73000 | 《中外**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7 |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 440****74000 | 《中外**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8 | 对中外**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 440****75000 | 《中外**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69 |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 440****77000 | 《中外**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0 | 对施教机构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或者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或者违反《**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十九条,发布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00U000 |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1 | 对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行政处罚 | ****1100K000 |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2 | 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的;(五)对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 | 440****0300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3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440****0500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4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440****06000 | 《**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 |
75 | 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处罚 | 440****08000 |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 | 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一)(二)(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未直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力**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四)(五)项条件,有法定标准、额度的还需满足第(三)项条件。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应至少同时满足第(六)(七)(八)项条件:(一)涉及劳动者人数不足5人的;(二)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三)偏离法定标准、额度等范围不足30%的;(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2个月的;(五)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的;(六)危害后果可以完全消除的;(七)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八)未造成社会影响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八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日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