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自由贸易港**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省****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型商品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规〔2021〕8号)规定,经我中心初步审核,现有29户申报家庭符合我市**房申购条件(详见附表)。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2024年第一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署名****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7天)。
联系电话:****3950,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市**房申购家庭公示符合名单(2024年第一批29户)
****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