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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居型商品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规〔2021〕8号)规定,经我中心初步审核,现有29户申报家庭符合我市安居房申购条件(详见附表)。现将复审结果(略)(2024年第一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署名)或电话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略)7天)。
联系电话:(略),电子邮箱:(略)。
附件:**市安居房申购家庭公示符合名单(2024年第一批29户)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