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2024年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略),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众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真空泵生产项目

**市周市镇华盛南路99号3#厂房

**众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现因市场发展需要,**众创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资)拟投资1000万元,于**市周市镇华盛南路99号租赁**晶泰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3#厂房二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真空泵1400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喷砂、去毛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略)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略),确保厂界噪声(略)(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