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腺苷蛋氨酸生产线自动化提升技改项目

审批
山东-淄博-淄川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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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腺苷蛋氨酸生产线自动化提升技改项目
****
技术改造
报告书
版本:2021
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经济开发区
****环境局
淄环审〔2022〕72号
2022-07-06
913********496711L001V
3500
235
****
913********496711L
****
913********496711L
******公司
913********624063H
2023-03-20
2023-03-25
2024-02-27
2024-03-25
网站 http://www.****.cn/content/?845.html
2024-04-10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MVR装置+厂 ****处理站 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接管要求,由于下游******公司无专门的全盐量治理措施,因此公司厂区总排口废水中的全盐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全盐量1600mg/L)量应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一般保护区要求(全盐量1600mg/L) 依托现有 根据监测结果,厂区污水站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SS、色度、全盐量、铜、锌、氰化物、急性毒性,监测期间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7.9~8.0、261mg/L、80.1mg/L、3.37mg/L、3.97mg/L、26.2mg/L、26mg/L、20倍、1510mg/L、0.15mg/L、0.100mg/L、未检出、0.02mg/L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第Ⅱ时段标准 实验室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座25m高排气筒(DA011) 质检车间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 达标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塔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建设一座水喷淋塔及25m高排气筒(DA010) 喷雾干燥装置水喷淋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7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达标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塔+RTO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第Ⅱ时段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依托现有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水喷淋+RTO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3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924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0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5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0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62kg/h,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氨:20mg/m3、硫化氢:5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氨:20kg/h、硫化氢:1.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项目厂界VOCs两日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VOCs:2.0mg/m3);厂界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48mg/m3、厂界硫酸雾两日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两日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0mg/m3、0.009mg/m3、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1.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室内布置、基础减振、消声器、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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