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一期物业开办项目(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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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文(略)(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比选公告

锦江文化创意产(略)(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一期物业开办项目(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比选,由(略)作为比选人,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现委托(略)作为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2、比选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一期物业开办项目(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

2.2比选内容:对本项目涉及的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进行采购服务等,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清单,预算金额:(略)元。

2.3服务地点:(略)

2.4服务期限:(略)

2.5比选范围:对本项目涉及的物业办公用品及设备进行采购服务等,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满足比选人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略)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3.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间;

3.3财务要求: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提供财(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

3.4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参加比选。

4、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4.1、凡不满足参选人资格要求的均不接受其报名,满足资格的参选人请于(略) 11 日至(略) 15 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以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述材料带原件,留存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所交的材料均不退还。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采用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现场报名方式:按本章4.1项要求提供所有证件加盖鲜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略)(**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东环广场13楼1308)。

邮箱报名方式:按本章4.1项要求提供所有证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略)@qq.com邮箱(报名资料递交以本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按原邮箱回复并发“报名登记表”,比选申请人填写完成后再次发送至报名邮箱,比选代理机构发出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递交填好的报名表及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必须与发送邮箱的扫描件一致)。

5.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04月 19 日14时30分,地点:(略)(**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东环广场13楼1308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锦江区人民政府网((略)gov.cn)网站上发布。

7.(略)

比选人(全称):(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东环广场13楼1308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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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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