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农田投放灭鼠毒饵警示公告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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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田投放灭鼠毒饵警示公告
日期:2024-04-11 08:44

尊敬的农民朋友们: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三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水稻等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发〔2023〕351号)文件要求,为了有效减少我县农田鼠害,保障农作物健康生长,****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的农田开展灭鼠毒饵投放工作。为确保投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

本次灭鼠毒饵投放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请广大农民朋友予以关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投放范围

毒饵将在我县8个乡镇农田范围内进行投放,统一灭鼠防治面积12.3万亩。具体投放地点各乡(镇)、村屯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鼠害程度确定。

三、灭鼠药剂和投放量

1、灭鼠毒饵由鼠药厂统一配制,全县使用的毒饵为0.005%溴敌隆毒饵。饵料选择玉米粒,混合后毒饵为红色玉米粒。

2、统一灭鼠采取毒饵站隐蔽投药法,投放毒饵量每亩不少于100克。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农民朋友在投放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同时务必看管好儿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外活动时请注意安全,严禁触摸、捡拾或误食毒饵,避免发生意外。看管好自家宠物,做好家禽、家畜的管理,严防误食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误食而导致中毒的,维生素K1为其特效解毒剂,****医疗机构救治。

2、各乡(镇)要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禁止农民在投饵地区内放牧,保证畜禽安全。保管好毒饵,不允许毒饵流入市场和农户手中,在田间投放毒饵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投饵人员不得赤手投饵,装过毒饵的容器要集中处理不得再作他用。灭鼠结束后,及时对死鼠及其污染物和意外中毒畜禽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次灭鼠毒饵投放工作是为了维护我县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作物生**全。我们恳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农田的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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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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