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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塑胶管道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塑胶管道生产项目建设在高新区力帆标准厂房内,面积约2.682万平方米。项目配套13条聚烯烃管材生产线,包括生产管材工艺需要的挤出成型成套设备、水电气配套设施、配套办公生活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园区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内容主要为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汽车尾气污染。施工扬尘采取洒水、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建筑场地围挡等措施抑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人员如厕、洗手等依托已建设的卫生间。施工单位应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 1、水环境 全厂实施雨污分流。餐厨废水经隔油设施隔除动植物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水强制排水为清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2、大气环境 在每条生产线成型模具前部的定径套与挤出机尾部熔融料暴露位置安装集气罩,模具内部均化成型配套真空泵抽负压,综合收集效率95%。集气罩及负压设备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要求限值,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标识粉尘及有机废气由激光喷码系统自带的烟雾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切割产生的粉尘由切割机自带的吸尘装置收集后无组织外排;无组织有机废气及破碎颗粒物采取在生产车间设置相应的换气设施加强车间空气流动性等措施;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从屋顶排放。 3、声环境 加强本项目建筑物周边绿化,通过改变地面覆盖状况,以削减噪声;通过建筑物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的产生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切割机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及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50m2),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