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略)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需求
配送货物为肉类(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冻货)、蔬菜水果类、干货调料牛奶类等(详见附件1)。
预算金额:(略)
预计采购时间:(略)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略)
5.参加政(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外资占股企(略)
(三)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略),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略))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要求;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略)
(七)醇基燃料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品经营、运输和存储资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已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邮箱(略)@qq.com。
邮件主题: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意见反馈+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含法(略));
4.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电子版和盖章的PDF扫描版,格式见附件2)。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采购(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附件: (略)
2.采购需求建议、意见反馈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