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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招标公告中第五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条第(3)点;第八项联系方式进行更正
一、第五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条第(3)点
原内容为:
1、各竞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 标文件的递交****集团****公司(**市**区清江东路 1 ****广场 21 层 2114)。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更正为:
1、各竞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集团****公司(**市**区清江东路 1 ****广场 21 层 2114)收件人:王子东 155****5777。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二、第八项联系方式
原内容为: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184****8018
电子邮箱:****@qq.com
更正为: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5777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