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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3商务评审,人员配备“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 1 年(含 1 年)以上同类管理工作经历计 8 分。本项最高计 8 分。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要求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内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其中的“(要求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是指:服务单****工作部门的,由主管此类工作的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无主管此类工作****工作部门无公章的,可由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澄清事项 | 澄清前时间 | 澄清后时间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4-26 09:00 | 2024-04-26 09:0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04-26 09:00 | 2024-04-26 09:00 |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4-04-26 09:00 | 2024-04-26 09:00 |
无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 |
| 联系人:罗先生 |
| 电 话:0731-****1661 |
| 地 址:**县静园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 |
| 联系人:杨青莲 |
| 电 话:151****1032 |
| 地 址:**省**市**区潇湘南路一段182****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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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