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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招标公告中第五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条第(3)点;第八项联系方式进行更正
一、第五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第1条第(3)点
原内容为:
1、各竞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 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 号温哥华广场 21 层 2114)。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略)。
更正为:
1、各竞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当天)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1 号温哥华广场 21 层 2114)收件人:(略)。纸质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电子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二、(略)
原内容为: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更正为: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