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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县河洲镇污水处理工程、**县粮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4-****835
通讯地址:**市**区常胜西路20号。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报告文本 |
| 1 |
**县河洲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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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县粮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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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