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2024-2025年度维保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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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2024-2025年度维保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略)
(略)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2024-2025年度维保采购 JSZC-320113-NJGJ-C2024-002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19 1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略)-NJGJ-C2024-0022

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略)维保采购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

75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是一项集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测、日夜火灾监测报警、视频信息管理、视频智能行为分析、视频信号编解码、数据集中存储和网络实时预览、高清视频上墙、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视讯会商系统、火灾识别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略)势严峻。为了加强对栖霞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高对森林火警、火灾的监测和预警水平及能力,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有效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到(略),积极消灭”,增强护林防火的战斗力,现拟通过专业的技术服务及完善的管理,为南京市栖霞区森林防火智能监测指挥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2)本项目要求供(略),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a.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略)。

c.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略)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略)。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08:30-11:2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略)

四、(略)

截止时间:2024-04-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略)

五、开启

时间:2024-04-19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会议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略)(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略),以纸(略)。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供应(略)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略):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略)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集中勘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可自行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略)

(四)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略)。经核(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年(略),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略));

4.有依法缴纳税(略)(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文苑路118号商务办公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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