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绵阳市游仙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绵阳市游仙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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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编码:****)

补遗书002号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施工发布第00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由“/”调整为“不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不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

二、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信用评分”的评分项。标书代写

三、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第一个信封)十一 其他材料 增加:标书代写

4.不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承诺书。(注:承诺书须按照以下格式)

不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参与本次项目(**市**区X022凤玉路(刘家镇至玉河镇)改建工程施工标段)投标,现对招标人****庄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本次项目投标之前以及投标活动中,均不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在后续被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本项目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罚,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一并遵守执行。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

年 月 日

5、请以重新上传的补遗招标文件02版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4月28日 9点20分”。标书代写

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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