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皖南土墩墓群万牛墩墓群本体保护(一期)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皖南土墩墓群万牛墩墓群本体保护(一期)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迎春西路745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龙133****442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路与**路**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188****566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1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华宇星****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000 | |
| 项目负责人 | 何满 | |
| 证书编号:ZRGC****0296 |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9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施工业绩:鱼城古地道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第二次);2.设计业绩:茶马古道-甘溪坡茶马古道驿站遗址保护修缮和**村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车库及东正圣母进堂教堂抢救保护工程(第二届(2014年度)**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省****研究中心)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961 | |
| 项目负责人 | 李科理 | |
| 证书编号:ZRGC****0697 |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9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设计业绩:潞简王墓文物保护修缮设计方案。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故宫****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设计所)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设计资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000 | |
| 项目负责人 | 柴智 | |
| 证书编号:ZRGC****0205 | ||
| 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 | ||
| 工期(天) | 1、勘察节点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提交勘查报告);2、设计节点工期:勘察报告提交后7日历天内完成(提交设计方案);3、施工工期:设计通过审查后90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麻池城址**东墙和南墙修缮工程施工。 |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集团有限公司、**故宫****公司。 2、基准价:****320.33元 3、其他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