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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略)MB(略)G/2024-0019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略)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略) |
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用地单位:**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江贺经济走廊(贺村段)平台有机更新-贺村镇丰益文化中心,用地位置:贺村镇丰益村。
现土地权属单位申请撤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之行政许可,同时一并注销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若存在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市自然**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