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县国资办委托,经县粮食局同意,决定将齐查公路东,****公司****粮库)南墙外4.5公顷****粮库西墙外0.5公顷水田的耕地承包经营权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价发包,现将发包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包方
****
二、参与竞价的承包经营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耕地位置、面积及发包方式
1.耕地坐落位置:齐查公路东,****公司****粮库)南墙外,****粮库西墙外
2.耕地面积:面积约5公顷(以实际测量为准)。
3.发包方式:竞价发包方式。采用现场报价,原则上以最高报价(且不低于标底价)者为中标承包者,但在最高报价同等条件下,原耕地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
2.报名地点:****。联系人: 阴占河,电话:132****0202
3.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保证金在2024年4月17日14时前交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1万元整,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按弃标处理,报名无效。中标承包者保证金抵中标承包款,未中标者保证金待发包工作结束后三日内退回。
五、发包底价、期限、缴款方式及经营范围
1.标底: 发包底价为7500元/公顷。
2.发包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3.交款方式:承包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齐。
4.经营范围:中标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内只允许种植粮食作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破坏耕地、建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
六、发包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发包采用现场发包的方式,竞价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4时,竞价地点在****。竞价时,在底价的基础上以60元/公顷倍数递增。
2.现场竞价活动期间为自现场竞价开始至现场最高竞价者产生为止。已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者(或合法委托人)应于2024年4月17日14时前到达竞拍现场亲自参与竞价,现场竞价活动期间内,已经取得竞价资格且未到达现场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价。
3.竞价结束后,如果中标承包经营者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或在5月20日前未进行耕作,则该中标者构成违约,发包方无偿收回该耕地承包经营权,无需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承包费,并由发包方另行竞价发包。
4.凡扰乱投标秩序或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价资格,如已中标承包经营权的,本次中标结果无效,发包方无偿收回该耕地承包经营权,无需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承包费,并由发包方另行竞价发包。
七、相关事项
1.中标的承包经营者应在竞价成功后次日15****银行或现场一次性结清承包款,并签订承包合同。如果中标承包经营者未按规定时间一次性结清承包款,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权,构成违约,发包方无偿收回该耕地承包经营权,无需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承包费,并由发包方另行竞价发包。
2.未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发包方退还,不计利息。超过三日未主动领取的,保证金暂由发包方保管,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计息。
3.中标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证明原件或其他组织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标的耕地以现状交接,中标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的收益状况与发包方无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中标承包经营者可享受种植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再无任何补贴。
5.中标承包经营者必须依法承包经营,必须遵守国土、城建、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中标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破坏耕地、建设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的,构成违约,发包方有权无偿收回承包经营权,无需退还已缴纳的承包费,一切损失由中标承包经营者负责。
6.中标承包经营者承担承包经营期内的一切费用。承包期满后,该耕地地面作物归****所有。
7.合同期间,因县级以上政策调整或因社会公共事业需要,确需收回已发包耕地的,根据国家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八、本公告相关内容及其他事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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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