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乙基胺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第 1 次
各投标人:
现就“****乙基胺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对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90万”修改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控制价为固定总价45万,结算审计服务收费控制价为审检额费用不超过审检额的千分之十五”。
2、招标文件第41页开标一览表最终投标报价中内容“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大写: 小写: ,(税率: %)”修改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大写: 小写: ;结算审计服务收费:审检额费用为审检额的 。(税率: %)”标书代写
3、本项目支付方式修改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支付上个季度的跟踪审计费,跟踪审计费依据合同固定总价分摊到每季度,余下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4、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中内容“2、以确认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每比评标基准价高1%扣1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1%扣0.5分,不满1%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最少得30分。投标报价的计算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修改为“2、以确认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费)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每比评标基准价高1%扣1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1%扣0.5分,不满1%的按插入法计算分值,最少得20分。投标报价的计算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509室
项目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话:0551-****5918
招标方:****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