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软硬件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我单位通用软硬件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硬件故障注入分析检测设备 | 95 | 2024年4月 |
2 | 高性能工作站及网络设备 | 69 | 2024年4月 |
二、公示时间
(略)
三、预计交付时间
交付时间:(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略)(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略),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略),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略),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略)。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
五、(略)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略)》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略),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