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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促进**省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和**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T1743-2023),按照《****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等级民宿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2023年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安排,经县(市、****旅游局推荐,****评审,****旅游厅备案等程序,经2024年3月19日****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将“**区景廊雅居民宿”等十五家民宿评定为**省**级(三星级)民宿,现将拟评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1日-4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9326;邮箱:****938423@qq.com
附 件:2023年拟评定**省**级(三星级)民宿名单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