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宁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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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中采购包1(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服务(子包一))付款方式更正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采购包1(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服务(子包一))付款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说明
1 30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 50 (2)中标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抽检任务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经采购人核算实际完成抽检任务量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
3 20 (3)①中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全部抽检任务后,经采购人核算实际完成抽检任务量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②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③款项支付时,中标方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更正为: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说明
1 100 (1)流通环节检验服务: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②中标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抽检任务数量的百分之八十时,经采购人核算实际完成抽检任务量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③中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全部抽检任务后,经采购人核算实际完成抽检任务量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2)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合同签订后以每月实际完成批次量进行按月结算。中标方于次月5日前将完成的农药残留检测、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总批次汇总形成对账清单交于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凭借对账单按实结算蔬果农药残留检测总费用,总费用消耗完毕即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完成;(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4)款项支付时,中标方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流沙北街道北环大道南园路段北侧

联系方式:0663-****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13幢

联系方式:066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663-****588

****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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